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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录硕士以上毕业生公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 2017-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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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报名

报考人员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通过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2017年兵团面向内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职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职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0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1日—12月17日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12月20日—23日

招录单位于12月18日—19日,综合报考人员的学习、工作经历和岗位匹配情况,以电话形式通知面谈人员。

免收考生报名费用。

(二)考试

考试主要通过面谈方式进行,面谈测评满分为100分。

考试在湖北省、山东省、陕西省、四川省4个省份设考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在面谈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集中。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按时参加面谈。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

(三)体检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社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体检标准按照上述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检的,经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有明确结论的,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情况、学习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特别要注重考察其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现实表现。

(五)公示

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位拟招录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兵团考试信息网上公示七天。
 

(六)录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公务员在报考单位较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未满较低服务年限不得辞职,擅自离岗的给予开除处理。

(七)递补

各环节出现职位空缺,视情况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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