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3年云南省选调生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为2013年7月17日9:00—17:00,地点为云南警官学院(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警体馆。
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复审确认表(一式二份,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经所在学校盖章的《云南省2013年选调生报名表(应届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县级党委组织部盖章的《云南省2013年选调生报名表(大学生村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但未按规定参加面试的人员,一律按扰乱考试秩序给予全国范围内五年禁考公务员的处罚。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为2013年7月25日,面试地点为云南警官学院。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经审核盖章的资格复审确认表,于7月25日上午8:00前到云南警官学院警体馆集中。证件材料不全或超过规定时间未到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三、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每场次面试时间为1小时左右。
四、公布面试成绩和岗位排名
面试结束后,当天在考点和省公务员局网站公布考生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岗位排名,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面试满分100分,较低控制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70分的,视为综合成绩不合格,不能参加后续的体检、考察。
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如综合成绩并列,则先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如面试成绩一致,再看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行测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3×50%+面试成绩×50%
五、纪律要求
面试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在考场内严禁携带对讲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微型电脑等电子设备,考生须将所带电子设备关闭后交工作人员集中统一管理。
对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按公务员录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
附件:
附件2
云南省2014年选调生面试须知
考生必须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考生面试实行封闭管理。考生报到时,必须主动将携带的手机、电脑、电子阅读器等所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等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并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未按上述规定上交通讯电子设备的,一律视为作弊,予以取消面试考试资格。
二、面试前,考生应将本人身份证、加盖资格复审合格章的笔试准考证、网上确认表(此表请考生7月8日至面试前登录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信息网报名系统打印)交相关工作人员查验,且不得携带任何资料进入考场。
三、面试当天考生抽签决定面试考场和面试顺序,抽签时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得再参加面试。
四、考生可申请考官回避。按照公务回避暂行规定,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五、面试时,考生不得穿着和配戴具有识别性的制服、标志等;面试过程中不能提及任何能够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面试时使用普通话作答。
说明:“考生不能提及能够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是指包括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考生父母及亲朋好友的姓名,考生毕业院校的具体名称,考生现在或曾经工作过的单位的具体名称,考生报考单位的具体名称、岗位代码等能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面试时考生如说出上述信息,面试成绩扣减5分。
六、考生面试完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考生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于面试结束当天在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信息网上公布。综合成绩、岗位排名的计算方法以《简章》为准。
七、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对违反考场规则的考生,按公务员录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