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8年9月15日9时—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再次审核的截止时间为9月15日16时。之后报名成功考生可随时查询报名结果,但未报名人员不能登录系统。
4.网上系统报名成功的被推荐学生和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于2018年9月20日下午14时至17时携带相关材料到宁波市国际会议展览中心2号馆第20届高洽会“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现场资格确认”宁波杭州湾新区展台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资格确认之前,允许考生根据了解单位情况和报名数量现场更改一次报名岗位;现场改岗考生,在取得新报名岗位用人单位或用人主体确认后,到指定地点进行网上系统报名更改。
被推荐学生需要携带的确认材料有:《宁波市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推荐表》、二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现在读学生证等。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可自愿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学生干部或奖学金或奖励、发表过的学术文章等,以及其他在校期间获得的荣誉和奖励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等。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除了提供在国(境)外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名参加选聘的2019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聘资格。
5、同一选聘岗位的应聘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资格确认结束后,符合选聘条件的应聘人数和选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选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选聘(同一岗位选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选聘指标,选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核减或取消的选聘岗位将在资格确定后在原渠道发布核减或取消选聘岗位公告。
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本单位所属事业单位选聘的,领导干部应当按《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资格确认通过者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考试通知》。
(二)考试
本次选聘采取面试的方式择优录用;其中当现场确认通过考生与选聘计划之比大于10:1时,增加笔试即可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先笔试后面试的顺序,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卷面分数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笔试成绩不带入总成绩,按面试成绩确定选聘体检、考察对象。笔试时间定在9月20日(周四)晚19:30-21:00;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选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定在9月21日(周五)上午8:30开始;面试成绩当场向选聘生本人公布。
考生凭身份证,按照《考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面试空缺面试名额不递补。
2、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新区官网公选公告栏(http://www.hzw.gov.cn/zw/zwzx/gxgz/)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