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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选调生公共基础知识:正当防卫

201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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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选调生考试网今天为大家讲解正当防卫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做好选调生备考工作,在选调生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1.概念

《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一般正当防卫构成条件

(1)起因: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包括犯罪与违法;

(2)时间:防卫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主观:具有防卫的意识;

(4)对象: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防卫;

(5)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失。防卫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特殊正当防卫——无限防卫权

(1)适用范围: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

(2)限度:即使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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