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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法律考点备考:保证期间2年同诉讼时效3年是否冲突

中公教育选调生考试网 201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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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选调生公共基础是部分省份选调生考试的内容,中公选调生网提供大量的知识点,以供大家参考学习。

【问题】:诉讼时效三年是否有溯及力?保证合同中,保证期间2年同诉讼时效3年是否有冲突,如何防范风险?

【回答】:原则上不应该有溯及力。如果有溯及力的话,恐怕会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事情已经过了两年,被法院判决超过诉讼时效,如果有溯及力,适用新的规则是三年,以前的很多判例就要改判,所以原则上不应该有溯及力。但是,如果案件起诉到了法院,还没有审理完结的时候,是否有可能适用新的《民法总则》,值得考虑。

如果到《民法总则》开始施行的这一天,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应当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时效期间按照《民法通则》的计算还没有满,这种情形下,有适用《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期间新的规则的空间。如果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施行之前,依照《民法通则》135条和137条规定,或者依照《民法通则》136条规定两年已经届满了,这种情形下不能再主张适用《民法总则》第188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第一句,关于三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讲的规则。

当然,究竟如何解决原有法律和新的法律之间的法律适用关系,较好由有权机关做出一个明确的决断。当时《民法总则》起草时,学界建议《民法总则》出台时,有一部《民法总则》的法律适用法就较理想。如果立法机关因为各种条件、时间局限,没法出台《民法总则》的法律适用法,将来较高人民法院会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回应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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