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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法律知识:详解公共基础考试中的一些宪法题目

201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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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选调生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不仅涉及的知识面广而且不易记忆,中公选调生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大量公共基础知识公基备考资料供广大考生复习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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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主要通过几道历年试题来为大家解析选调生考试中的宪法知识。

【试题再现】我国有权修改宪法的国家机关是:【2015-5-23省直事业单位】

A中共中央

B最高人民法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国务院

【答案】C。解析:这是一道识记类的题目。考察到的是宪法中的中央国家机关里面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的职权(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2)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3)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4)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由此可以看出,有权修改宪法的国家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确选项为C。

【方法总结】针对识记类型的题目,最重要的是做到准确记忆,深刻理解。降低出错的概率。

【试题再现】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应当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的是:【2017-7-2省直事业单位上午】

A.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B.永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C.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D.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答案】B。解析:全国人大、省、设区的市一级的人大代表的选举,由本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县乡两级的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要设立选举委员会来主持选举。本道题目中,A、D选项是设区的市一级,C选项是省一级,其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由他们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B选项尽管是市,但是永济市是一个不设区的市,也就是县级市,它是县一级的,所以其人大代表的选举要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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