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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公基础法律知识: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201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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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选调生考试中,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注意掌握两块考点,一是每一种法的渊源的制定机关;一是法的渊源的效力位阶。在此我们掌握一些相关考点。

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

考点提示:

1.制定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3.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4.宪法的修改程序: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二、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考点提示:

1.全国人大—基本法律:《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家机构组织法等。

2.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劳动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等。

3.国家立法权(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4.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由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考点提示:

1.《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比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2.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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