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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公共基础经济知识:个人所得税的免除

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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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一直是农信社考试的重点,备考中一方面要对基本的知识点有所记忆,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做题的方式来举一反三。今天中公教育要给考生讲解的是农信社考试的常考点----个人所得税的免除。

一、原理讲解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二、练习题

1.(单选)下列选项中不应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A.某体育明星在奥运会上获得一块金牌,回国后国家体育总局奖励20万人民币

B.某科学家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2000元人民币

C.某高校教师取得一项发明专利,市政府奖励5万元人民币

D.李某的车被盗,保险公司赔付李某的6万元。

2.(多选)个人独资企业李某获得的下列所得中,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保险赔付款

B.国债利息

C.生产经营所得

D.自有房屋出租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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