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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公基政治知识: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

中公教育选调生考试网 2019-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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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选调生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政治知识《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选调生考试。

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原理,在涉及到公共基础知识内容的考试中是常考的一个知识点,中公选调生老师将对其进行介绍,以期考生有个透彻的了解。

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实践决定认识

1.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认识只能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正如毛泽东所说“要想知道梨子的味道,就得亲口尝一尝”,再比如“养儿方知父母恩”“当家方知柴米贵”“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等,均说明了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而且是唯一来源。

2.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①实践的发展不断地提出认识的新课题,推动着认识向前发展。正如恩格斯所说:“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日常生活中,农民种田推动了农学的产生,建筑业的需求推动了数学、建筑学等学科的发展均对此进行了说明。②实践为认识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一方面,实践的发展不断揭示客观世界的越来越多的特性,为解决认识上的新课题积累越来越丰富的经验材料;另一方面,实践又提供日益完备的物质手段,不断强化主体的认识能力。比如显微镜的发明、我国最大的球面射电望远镜FAST的出现等,均提供了更好的工具,促进了认识的发展。③实践锻炼和提高了主体的认识能力。正如恩格斯所说:“人的智力是按照人如何学会改变自然界而发展的”。

3.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认识活动的目的并不在于认识活动本身,而在于更好地去改造客体,更有效地指导实践。就像学习知识是为了运用,发明灯泡是为了照明等,均说明认识的目的和归宿在于指导实践。

4.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就像亚里士多德曾经提出物体下落的速度与质量成正比,物体越重,下落越快;而伽利略认为,物体下落的速度与质量是无关的,两个铁球应该同时着地。两个人的认识到底谁的是正确的,谁具有真理性,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检验。

二、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认识对实践反作用具有两重性:1.正确的认识对实践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2.错误的认识则对实践起消极的阻碍作用,甚至导致实践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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