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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选调生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政治知识《全国人大常委会》,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选调生考试。
在选调生考试中宪法中有一个重要的知识点就是国家机构的组成。我国国家机构具体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家主席、国家监察委等等,要想拿到相关题目的分值,就要掌握其性质、职权、任期等,在这里我们对其中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学习。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考点包括以下三点:
第一,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机关。
第二,组成和任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重要职权。立法权(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宪法和法律解释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重大事务决定权。其中重大事务决定权包括:特赦、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