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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公基法律知识:解读法律常识之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中公教育选调生考试网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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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智能手机的普及、移动支付对生活的不断渗透等,这些新事物在给人们带来无限的便捷之外,也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其中“熊孩子”巨额网络消费引人关注,这些“熊孩子”即未成年人,玩手机时瞒着家中长辈“巨额”打赏网红主播、“巨额”游戏充值,金额从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不等。那么这些巨额打赏行为从民法角度如何解释呢?

一、相关法律知识解读—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即自然人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以自然人的年龄与精神状态为标准,将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

2. “熊孩子” 巨额消费的行为法律怎么看?

“熊孩子”多为小学生,初中生,从年龄上看,这时要分两种情况去分析,首先是不满8周岁的“熊孩子”瞒着父母所做的巨额网络消费行为,因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立实施的所有民事法律行为均为无效,此种情况孩子父母可以找平台要回消费金额。另一种情况是年满8周岁不满18周岁(不包含年满16不满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实施了与年龄、精神状态不相适应的行为——效力待定(等待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此年龄阶段的“熊孩子”瞒着父母所做的巨额网络消费行为因其巨额消费金额与年龄、精神状态不相适应,是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经父母同意后方有效,不同意的则无效

二、考情提示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法律常识考察里此知识点一般有两种考察形式:

1.记忆性考察一一区分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三种类型

2.案例考察——判断行为人实施行为的法律效力

【考题巩固】

(单选)16岁以上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视为:

A.部分行为能力人 B.完全行为能力人

C.无行为能力人 D.限制行为能力人

【答案】B.解析: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年满16不满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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