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本条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构成无因管理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的意思,但同时也允许管理人在有为自己谋利益的意思下,为自己的利益实施管理或服务行为。例如小王发现自己邻居家发生火灾,出于对自家房屋的保护积极对邻居家房子进行灭火,就是典型的既为他人谋利也为自己谋利的情形,构成无因管理。
其次,无因管理当中所指他人的利益,不仅包括无因管理行为使本人取得某种权益而直接受益,同时也包括使本人得以避免或减少损失而间接受益。比如上文提到的为邻居家灭火属于减少损失而受益,而诸如隔壁摊主不在,我去帮忙售卖商品则属于直接受益;且这里的“他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如为邻居家灭火一例中,邻居就是受益的特定人,而比如到公共区域进行垃圾清扫,由于没有特定的“他人”,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
最后,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的是必要费用,而受损部分仅能请求其给与适当补偿,也就是不在法律强制规定的范围内。例如上文提到的帮助邻居家灭火的例子中,拿被子作为灭火工具而减损的财产权益就属于必要费用,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而在救火中无意间掉落的手机,则认定为受损部分,只能获得适当补偿。
【试题练习】(单选)根据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下列哪个不构成无因管理?( )
A、主动为外出的邻居加固危房,防止被雨水冲倒
B、为避免自家房屋受损而修理邻居家的房子
C、看到走失的牛带回家饲养,并贴出招领启事
D、受委托看孩子,孩子病了送到医院
【中公答案】D。解析:A、B、C选项为邻居加固危房、修理房子,饲养走失的牛不在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义务范围内,主动加固、饲养体现了有为他人谋利的意思,修理房屋虽然有为自己谋利的意思,但也有为他人的部分,所以构成无因管理;D选项看孩子是出于受到委托,因此这里属于约定的义务,故不构成无因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