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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之民事责任的类型

201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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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了十种具体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具体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民事责任根据责任发生的原因与法律要件不同,可以分为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责任区分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及其他民事责任。

合同责任,是指违反合同义务产生的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因侵犯他人的财产权与人身权产生的责任。其他责任就是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之外的其他民事责任,如不履行不当得利债务、无因管理债务等产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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