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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手段太过“一刀切”,有失公平性。
意义:此举能有效遏制长期以来农村盛行的宴请之风,让家境困难的村民免于经济压力和人情拖累,是基层自治组织移风易俗的尝试之举。
问题:1,侵犯村民合法权益。此类宴请纯属村民私域,与权柄在握的公职人员操办婚宴有本质不同,是主宾双方的自由,村委会无权干涉。2,“禁办二婚酒”不合法。从法律角度讲,《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7条规定,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禁办二婚酒” 的村规民约内容,干扰了民间交往权利,抵触法律,理应无效。3,影响基层村民自治组织与村民及村民之间的关系。一刀切的处置手段会产生不公平,直接影响村委和村民之间的关系。
对策:一方面村委还是应该通过熟人社会的舆论影响逐渐缓解这种问题的存在;另一方面还是应该通过致富手段带动村子发展,逐渐提升思想意识,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