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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申论指导:合并同类项

2017-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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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体合并法

主体合并法,是指按照要点的呈现主体进行合并分类,常见的主体包括:个人、社会、家庭、企业、学校、媒体、行业协会以及政府职能部门等,但放在具体的题目中,主体的表述有所不同,比如在2013年云南省省考中在呈现德国职业技术职业教育对我国的启示时,就可以按照政府、社会、商会、企业四个主体进行归类呈现。

又如:

1、出租车公司收取暴利;

2、政府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

3、出租车公司对上级领导部门瞒报出租车行业现状;

4、出租车司机缺少正确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5、政府对出租车公司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

以上5个要点中,1、3呈现的主要是出租车公司方面存在的问题,2、5则呈现的是政府方面存在的问题,而4强调的是出租车司机自身存在的问题,因此按照主体合并法加工后,较终的答案呈现如下:

出租车行业问题所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政府、出租车公司以及出租车司机三个方面。具体表现在:1、政府方面。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并对出租车公司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2、出租车公司方面。收取暴利,对上级领导部门瞒报出租车行业现状;3、出租车司机方面。缺少正确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中公选调生考试网认为通过以上三种方法对要点进行分类合并,能够让答案在呈现时更加清晰、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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