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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常识判断法律考点:《宪法》修正案之备考重点

201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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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全国人大机关中把法治办修改为宪法法治办公室。此项修改更加明确了全国人大在宪法监督中的领导地位,对于坚持宪法治国、依法治国树立了强大的理念支撑。

上述内容是宪法修改中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在备考中需要特别注意的一些事项。宪法的考查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重要内容,而宪法的备考并不是特别难,没有很深的理论深度,但需要我们在复习的过程中加强记忆,同时多选择几份练习题目,可以解决基本的考试题目。

例题:

下列关于《宪法》修正案的内容表述正确的是( )

A.《宪法》修正案具有历史性的意义,对于我国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B.宪法的修改对于我国政府的职能进行了完善,完善了国务院监察部门的职能;

C.宪法修正案对于总理的任期也进行了修改;

D.宪法的修改不会引起其它法律的修改。

【答案】A。宪法修正案已经把国务院的监察部门独立为监察机关,因此监察机关不再属于国务院部门,故B项错误;总理的产生和任期在这次宪法修改中并没有改变,因此C项错误;其它法律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因此宪法的修改必然会引起其它法律的改变,故D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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