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B
【中公解析】根据题目条件,可知去丙厂实习的人数占毕业生总人数的1-32%-24%=44%。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甲、乙、丙三厂的实习人数之比为32%:24%:44:%=8:6:11。根据已知条件,乙厂比甲厂在比例上少了2份,实际少了6人,即1份是3人。所求的丙厂比甲厂在比例上多了3份,也就是说,实际上多9人,选择B选项。
中公教育相信通过上述两道题,考生们对比例的简单计算已经有所了解,但要想在选调生考试中更好的应用比例来解题,还需要考生们在平时的学习过程中勤加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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