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和资格复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重点为政治素质、学习成绩、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公示。对考察合格者,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按程序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示7天。
(七)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者,签订分配协议书。
四、相关政策
1.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公务员任职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2.博士研究生关系保留在区级机关,挂任区乡镇(街道)副乡镇长(副主任),挂职3年后,对表现优秀的,可转为任职;在乡镇(街道)工作2年后,可参加市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
3.可享受所在区县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4.考生不需要缴纳考试费和体检费。
五、其他事宜
1.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并查证属实的,取消选调资格。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以选调生考试命题组、专业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政策咨询:02363899740(兼传真) 63898152
网上报名和考务咨询:02363896185(兼传真)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 共 重 庆市 委 组 织 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公 务 员 局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