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反映情况的基本要求
1.如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重庆市2017年选调生招录条件,请以书面、来函或来人方式向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真实、具体,不得故意诬告、陷害他人。如有故意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
四、其他事宜
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将按程序确定为重庆市2017年选调生,并及时反馈重庆市选调生分配协议书。公示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选调生调剂有关事宜将于5月底6月初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另行通知。
附件: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2017年4月19日
以上2017年信息内容摘自《关于公示重庆市2017年选调生 第一批拟录用人选的通知》,来源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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