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选调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品德好、作风端正、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考生;服从组织分配。
2、勤奋好学,较好地掌握了所学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学业成绩优良,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关学位证书。
3、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到基层党政机关、法院机关、检察机关工作的必须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条件,矫正视力不低于5.0;到基层法院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作的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到基层公安机关工作的应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 74号)规定的条件,其中双侧裸眼视力不低于 5.0。
4、本科毕业生应担任副班长和班级团支部副书记以上(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生源担任班级委员以上)学生干部职务一年以上。中共党员学生、学生干部、三好学优先选调。大学期间被评为省级以上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团干部团员、共产党员的毕业生以及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生通过特殊考试办法优先选调,特殊考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到基层法院机关工作的限于法律专业和计算机专业;到基层检察机关工作的限于法律、计算机和会计、审计专业;到基层公安机关工作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侦察、电子、金融、计算机、法律、法医、中文等相关专业的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