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选调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品德好、作风端正、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考生;服从组织分配。
2、勤奋好学,较好地掌握了所学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学业成绩优良,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应学位证书。
3、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到基层党政机关、法院机关、检察机关工作的,必须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条件,矫正视力不低于5.0。到基层法院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作的,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到基层公安机关工作的应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规定的条件,其中双侧裸眼视力不低于5.0。
4、大学本科毕业生应担任副班长和班级团支部副书记以上(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生源担任班级委员以上)学生干部职务一年以上。
中共党员学生、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先选调。大学期间被评为省级以上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团干部、团员、共产党员的毕业生以及取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采取特殊考试的方法择优录用。
5、除尤溪县、邵武市、古田县、屏南县、柘荣县法院各需要1 名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外,到基层法院机关工作的限于法律专业;到基层检察机关工作的限于法律、计算机、会计、审计专业毕业生;到基层公安机关工作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侦察、电子、计算机、法律、法医、中文等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6、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