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选调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品德好、作风端正、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考生;对选调工作认识正确,服从组织分配。
2、勤奋好学,较好地掌握了所学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学业成绩优良,获得毕业证书及相应学位证书。
3、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除身体状况必须达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条件外,到基层法院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作的,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到基层公安机关工作的应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规定的条件。
4、大学本科毕业生应担任副班长或班级团支部副书记以上(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生源及志愿到这四市工作的,担任班级委员以上)学生干部职务一年以上。
5、到基层法院、检察机关工作的限于法律专业(《2005年选调应届大学毕业生计划表》中另有要求的除外);到基层公安机关工作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法律、中文、计算机等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6、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岁,硕士毕业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岁,博士毕业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岁。
具备以上条件的中共党员学生、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先选调。大学期间被评为省级以上共产党员、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团干部、团员的毕业生(简称“省优生”),参加选调生考试时,享受加5分奖励(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生源加1O分)。取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采取特殊考试的方法择优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