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确定考核人选。在南平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确定的笔试合格线上,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分别按两类岗位选拔计划数不超过1:2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两类岗位的考核人选名单,于2018年4月中旬在福建考试报名网公布。
(1)报考“从已报名申请并参加2018年福建省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资格考试人员中选拔”的,按该岗位的计划选拔数和省上统一组织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划定笔试合格线。
(2)报考“从应届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往届返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中选拔”的,按该岗位的计划选拔数和我市统一组织的《服务基层综合知识测试》科目成绩划定笔试合格线。
4.组织考核。4月下旬起,由南平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考核组,到2018年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或往届毕业生所在乡镇(街道)、单位,对考核人选进行全面考核,期间应对报考者的考试资格进行复审。省委组织部已组织考核的2018年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考核人选,直接采用省委组织部考核结果,无须再组织考核。
5.提出拟选拔初步人选。在深入考核的基础上,5月下旬,由南平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人选的综合素质和岗位需要,研究提出拟选拔初步人选。
6.组织体检。6月上旬,由南平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拟选拔的初步人选进行体检(具体时间、有关要求在市人社局网站上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参检人须准备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使用),体检费由参检人缴交。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予以取消选拔资格。
7.选拔初步人选公示。从6月上旬起,在南平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nprs.gov.cn)对拟选拔初步人选名单进行公示7天。公示期内可以向南平市委组织部反映问题。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适宜选拔的,予以取消选拔资格。
8.确定选拔人选。6月中旬,经体检和公示后,由南平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研究确定选拔人选。
9.分配派遣。
(1)从6月中旬起,由市、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共同做好基层党群工作者选拔人选的岗位安排。岗位安排原则为:①原籍地、生源地、家庭基层居住地优先考虑或就近安排;②统筹考虑个人专业、专长和农村(社区、重点非公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党建工作的实际需要;③适当照顾女生和外省市生源人员。
(2)6月下旬,南平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在研究确定基层党群工作者选拔人选的分配方案后,印发聘用通知,办理选拔人选的派遣手续。由市、县委组织部共同组织基层党群工作者选拔人选报到(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在市人社局网站上另行通知),开展初任培训。基层党群工作者选拔人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上岗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分配岗位的,取消其选拔资格。
(3)基层党群工作者到岗后,需于2018年7月31日前与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2018年南平市基层党群工作者聘用合同》。对解除聘用合同者,从次月起,停发其生活补贴。若试用期6个月内本人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还应全额退还安置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适应)的,应予解聘,并根据其专业能力特点和个人意愿,推荐参加就业培训。
(4)基层党群工作者档案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按干部档案单列管理。
10.有关待遇。基层党群工作者在前2年聘用期间,生活补贴标准按所在县(市、区)新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补贴收入水平执行;同时比照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统一办理基本养老(按企业标准)、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保险以及年缴130元的出行意外综合保险,并发放一次性到岗安置费3000元。担任村(社区)“两委”或“六大员”的,同时享受相应职务的报酬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