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按照招考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按招录单位的隶属关系分别在福建考录网或设区市网站上公布。
面试前,招录单位或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复查。
面试安排在6月中下旬。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规则
A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测》+《申论》)/2×50%+面试成绩×50%
B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测》)×50%+面试成绩×50%
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5%+《公安基础知识》成绩×15%+面试成绩×50%
(四)其他专业科目考试
需要加试其他专业科目的,具体安排及成绩计算规则由招录单位在福建考录网上另行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招考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需进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能力测评或体能测评的职位,面试合格考生全部参加测评;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取消录用或递补资格。
考察对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录用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择优确定,并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中央和省里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录用职位约定的执行。
六、递补
面试环节,因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被取消面试资格,由此造成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规定时限内,从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专业科目考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录用等环节递补参照面试环节的做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