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日常管理
1.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正式办理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并进行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2.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精神,选调生录用或试用期满后到村任职2年,所在单位不得延期选派或提前调回。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
3.试用期及期满考核、转正定级、辞职辞退、工作调动、职务职级晋升等日常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依据公务员法和干部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当地各项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五、其他事宜
1.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报考过程中存在提供、填写虚假信息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在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本次选调不收取任何费用。笔试、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主办方名义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任何形式培训班,请广大报考人员切勿上当受骗。
3.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能随时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环节及时联系。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政策咨询电话:13919955065,13919955265;技术咨询电话:0931—8928492;监督电话:0931—12380 (选调生招录工作期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选调情况请关注相关高校就业信息。
本公告由甘肃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
3.甘肃省2023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个人健康监测信息登记表
1.8所甘肃省内重点建设本科院校的省级一流学科招生目录(学术学位研究生)
2.8所甘肃省内重点建设本科院校的省级一流学科招生目录(专业学位研究生)
3.8所甘肃省内重点建设本科院校的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招生目录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2022年11月8日
原标题:甘肃省2023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文章来源:http://xsjy.whu.edu.cn/jyxt/jygz/new/newsDetail.zf?xwid=ED093199AB66279EE055000000000001&lmtype=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