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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2011年考试录用选调生简章

网络 201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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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国内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经院(系)和学校验证盖章的《2011年广西选调生报名表》、成绩单、学生证、身份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各一份。

2、属国(境)外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的报考人员,须提供《2011年广西选调生报名表》、国(境)外学习成绩单、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和学历认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

3、属“四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除须提供经县级相关主管部门盖章的《2011年广西选调生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外,还须提供证明本人服务时间或服务期满的材料复印件一份:①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③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服务期满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如服务期未满但服务时间满2年的,要提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④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五、考察与体检

招录机关根据考生的笔试加面试成绩总和(含照顾加分),从到低分按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考察人选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按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进行体检。结合考试、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

考察与体检时间:2011年6月底前。

六、公示与审批备案

(一)公示。拟录用人员由各市党委组织部和区直招录机关干部人事部门在广西选调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所在单位、监督电话等,公示时间为7天。

(二)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各市拟录用人员,由各市党委组织部审批,并统一办理录用手续。自治区直属招录机关拟录用人员,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批,由自治区直属招录机关干部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三)备案。各市党委组织部和区直招录机关要及时将审批录用人员情况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

公示、审批与备案时间:2011年7月底前。

七、补录

上述录用工作结束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根据各市、自治区直属机关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补录。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自治区直属机关笔试合格分数线且没有被录取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补录。补录的具体办法将在广西选调生网另行公布。

咨询电话: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0771—5898505;

监督电话:0771—12380;

联系电话:各市和区直招录机关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特别提示:

1、广西选调生网(http://gxxds.gxi.gov.cn)为本次考试的指定工作网站,招考过程中有关事项将在该网站发布,请及时关注。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点击下载>>>

1.广西壮族自治区2011年考试录用选调生职位表

2.2011年广西选调生报名表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201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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