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考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加分条件
1、报考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的考生,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获得A类证书、B类证书的,加5分;获得C类证书的,加3分。
2、报考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根据服务、服役年限予以加分,截止加分审查时服务、服役满2年的加2分,服务、服役满3年及以上的加3分。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累计加分。加分最多不得超过8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曾受过党纪或政纪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来源:https://www.gzzzb.gov.cn/cmsFront/contentFront/105000/11251035/155237972889100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