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事宜
为坚定定向选调生服务贵州、扎根贵州、奉献贵州的信心和决心,定向招录的选调生,在按照公务员法及《贵州省选调生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的同时,可按以下政策进行管理:
1、报考市州职位的,工作岗位由市州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在市级以下党政机关工作。
为加强选调生的培养锻炼,选调生5年内须到乡镇(街道)、村(社区)锻炼2年以上。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公务员任职定级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经组织人事部门初审,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取消录用。
选调生在贵州较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
3、省、市、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时,优先从定向招录的选调生中挑选。
4、定向招录的选调生符合工作地有关人才引进条件的,由当地相关部门,按程序评审认定后,可享受当地相应层次的人才有关优惠政策。
本简章由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1-85892143(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