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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贵州黔南选调生现场资格复审材料一览表

2018-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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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非中共党员的考生,还须提供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类、优秀团干部类、优秀团员或三好学生类,以及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其中一项表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8、“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需持县级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目办”)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简称“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具有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服务期内考核情况等内容,及《招录简章》选调条件第8条中所规定的内容。

非中共党员的基层服务项目考生,须提供当选村主任或副主任的证书原件并提交加盖有所在乡镇(办事处)党委和县(市)党委组织部印章的复印件1份。

9、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持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调证明)。

10、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代审。代审人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及考生签署的承诺书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其中需要考生本人签字并盖手印的材料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盖手印,不能由代理人代签字代盖手印。

11、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12、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笔试准考证》、《报名信息表》遗失的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期间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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