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情况,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各职位选调生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委托各市委组织部于5月底前采取适当形式进行考察。
考察时主要听取学校和有关单位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对考察对象进行客观评价,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结束后,各市委组织部对考察情况进行集体研究,对考察结果不合格的认定,由各市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省委组织部审定。
(六)转递和审核档案
考察结束后,各市委组织部与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凡不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放弃选调。已签订就业协议、本人提出解约的,须经所报考市委组织部同意、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后,方可改签或改派。选调生录用名单确定后,有关高校或单位要将其档案寄送到其所报考市的市委组织部(封面上注明“选调生档案”字样)。各市委组织部认真审核选调生档案,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或档案重要信息涂改造假的,一律取消录用。
(七)培训定岗
按照有关规定,选调生一般分配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8月底前,各市委组织部完成选调生培训定岗工作,按要求填写《河北省选调生录用审批表》,报省委组织部统一办理选调生录用手续。录用后统一安排到村连续任职2年。根据《公务员法》规定,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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