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配安置
选调生正式录用后,由各省辖市委组织部结合专业特长,统筹分配到市直党政机关,并将分配安置情况统一造册登记报省委组织部。
(一)基层锻炼。新录用省选调生到岗后,先安排到乡镇进行为期两年的培养锻炼(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基层锻炼期间,第2年挂任乡镇党政副职。基层锻炼期满后,原则上返回原单位工作;本人愿意在基层工作的,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也可留在乡镇机关工作。
(二)任职定级。选调生1年试用期满后,由所在单位组织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办理公务员登记并进行任职定级,在编制、机构规格和职数范围内,硕士研究生定为副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定为主任科员;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后续管理。工作年限达到《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7号)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晋升相应职务的较低任职资格年限后,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且至少有一年为优秀等次或参加急难险重任务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分别晋升为上一级职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当地各项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五、服务年限
录用为省选调生的人员,在录用单位较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在本省辖市内较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政策咨询电话:0371—65902248。
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371—61179352。
技术咨询电话:0371—56713158。
原标题:2018年河南省定向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省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选调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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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8年河南省定向招录省选调生宣讲会日程安排.xlsx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