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和录用
综合考虑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优先考虑录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2.优秀学生干部;3.获得校级以上奖励人员;4.有参军入伍经历的毕业生。
在南海先锋网向社会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职位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实名举报。
公示无异议的或者不影响录用的,由省委组织部与拟录用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待毕业后具备录用条件时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并在20个工作日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管理使用
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分配,录用后根据各市县、各单位需求,结合选调生学历及所学专业统筹安排工作单位。大学本科毕业生一般安排到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机关工作;硕士毕业生一般安排到县(市、区)和地级市机关工作;博士毕业生一般安排到地级市和省直机关工作。安排到地级市和省直机关工作的,原则上应毕业于原“985”、“211”工程高校,“双一流”高校。
分配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作的,录用后到村任职2年;分配到地级市、省直机关工作的,在录用后或试用期满后,可结合本单位定点扶贫等工作,到对口的县(市、区)、乡镇(街道)进行基层锻炼,时间为2年,并至少安排1年时间到村任职。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进行任职定级。
被录用的选调生须服从组织分配,如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政策待遇
1.对选调生的培养,纳入我省年轻干部培养总体规划,与省管优秀年轻干部库人选一道,同等培养、同等管理。
2.选调生任职定级后,可根据工作需要、专业特长和个人意愿,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采取双向挂职锻炼的方式提升工作水平。
3.对表现突出的选调生,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条件,择优选拔进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或交流到上级机关和重要岗位。
4.在省直机关或地级市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中,每次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录在地级市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选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