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由省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到毕业证书的,需出具学校的证明)、准考证、报名表以及其他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2.考察
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要求进行考察。
(五)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职位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实名举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并在20个工作日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分配
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统一招录,分配到各县(市、区),再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乡镇任职,但须先在村工作满2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一年试用期满后,按《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进行任职定级。
拟录用人员严格按招考职位进行分配。报考同一职位的,在招考职位人数内,由拟录用人选按其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高低排序,依次自主选择所分配的市县。
自主选择分配市县时,如出现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在前的优先;如笔试成绩排名再出现相同的,进行笔试加试,以加试成绩排名在前的优先。
被录用的选调生须服从组织分配,如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资格。
三、咨询电话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0898—65371866(办公);0898—65220911(传真)。
2018年5月17日
以上2018年信息内容摘自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2018年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公告,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想了解更多选调生公告信息,可查看各省考试公告|报考条件|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方法|历年试题|模拟试题为选调生备考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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