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培养措施。安排到省直、市州直机关的选调生先到乡镇基层锻炼2年(其中试用期1年),人事行政关系放在乡镇,锻炼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安排回省直机关、市州直机关工作。
选调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定级手续。安排到省直、市州直机关的选调生试用期满后,博士研究生任乡镇党委副书记(非中共党员任副乡镇长),表现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可任乡镇领导班子副职。
安排到省直、市州直机关的选调生,锻炼期满表现优秀且本人自愿留在县乡工作的,本科生可破格提拔为副科级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可破格提拔为正科级领导职务;博士研究生可任乡镇党政正职,表现突出的可破格提拔为副处级领导职务。
(三)安排到省直机关的博士选调生,发放生活补助6万元;安排到市及以下机关的选调生,享受各市州有关政策。
(四)畅通选调生交流到省直机关的渠道,每年从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选调生中定向遴选省直机关工作人员。
考生不需要缴纳报名考试费和体检费。
本公告由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热忱欢迎有志于投身湖南发展的优秀学子踊跃报名。咨询电话:0731—82218421、82216073。电子邮箱:hnswzzbxds@163.com。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