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住房补贴。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在保证在益工作不少于5年的条件下,发放购房补贴10万元(签订服务协议后一次性发放3万元,购买本市第一套住房时再一次性支付7万元)。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和“双一流”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生按300元/月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连续发放三年。
4、配偶就业。博士研究生的配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按对口部门予以安排。
(二)医疗卫生类、专业教师类
医疗卫生类、专业教师类与市直全额事业单位紧缺专业类享受相同待遇。其中,以下单位引进人才可同时享受所在单位给予的相关待遇:
1、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对引进的博士给予10万元安家费(含住房补贴),医药类科研启动费5万元,非医药类科研启动费3万元。在职人员取得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者,奖励5万元。
2、益阳市中心医院儿科、产科专业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医院给予8万元安置费。
3、益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引进人才在五年较低服务年限内,临床医学(西医)专业型博士研究生(有证)享受20万元安家费,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有证)享受15万元安家费;临床医学(西医)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有证)享受10万元安家费;临床医学(西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有证)享受3-5万元安家费。
(三)产业人才类
益阳高新区、赫山区的企业引进人才除享受用人企业给予的薪酬待遇外,有关人员还享受财政补贴。
1、新落户并在益阳高新区工作的博士、硕士等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分别发放3万元、2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博士、硕士毕业生在高新区工作并首次在高新区购面积9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的,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归国留学博士给予10万生活补贴,新进高新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
2、益阳市赫山区规模企业和工业园管委会编制外引进的人才,在享受所在单位基本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五年内由区财政分类别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补贴标准为:第一年1万元/人、第二年2万元/人、第三年至第五年3万元/人;副高职称专家的补贴标准为:第一年3万元/人、第二年4万元/人、第三年至第五年5万元/人;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专家的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人、第二年6万元/人、第三年至第五年8万元/人。
以上公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益阳市2018年市直全额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