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以下两种材料准备一种符合条件的材料交验即可:
(1)院(系)党委出具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证明材料,注明入党时间并加盖党委公章;
(2)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或校团委出具的符合报考条件的校级学生干部任职证明(聘书),或院系党委(党总支)出具的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学生干部任职证明(聘书)。上述证明均须注明任职具体时间(如2016年9月-2017年9月),并请有关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
1、所有复印件请用A4纸进行复制 ;
2、请如实提供证明资料,今后一经发现与本人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作相应处理。
联系方式:0731-88667250
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
2018年 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