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选聘计划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与分值。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应变、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分值为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9月中旬全市统一组织面试,在市区设立考点,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面试前,由市、区县委组织部组织报考资格复审。凡有关报考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现场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等证件、证明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书面明确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选聘岗位面试对象为报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同一选聘岗位面试对象未达选聘计划1:2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聘计划。
(三)考试综合成绩合成和排名
1.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2.考试综合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考生试卷客观题部分实际得分排名。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选聘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该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选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形不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2.体检时间、地点:体检由市、区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3.体检标准。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不予聘用。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并参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由市、区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进行。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认真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报考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参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递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六、选聘人员的管理和工资福利待遇
1.选聘的大学生党建指导员不纳入编制内管理,为劳动合同制聘用人员。上岗前,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开展岗前培训。
2.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给予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与用人单位签署为期3年(一个聘期)的聘用合同,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实行合同聘用管理。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规定支付其试用期的工资。
3.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由市、区县委组织部分别研究聘用人员名单和劳务派遣单位,选聘的党建指导员工作期限为3年。一个聘期满后,根据德才表现、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可续签一个聘期合同,但不得超过两个聘期;两个聘期满后,不再续聘。
4.工资待遇标准参照当地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招聘的管理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确定,按月发放,由当地财政部门负担。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其中:单位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工资代发单位代扣代缴。按国家政策享受的其他福利,由用人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聘用人员具体表现研究落实。享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权、休息(假)权。
七、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二)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选聘的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张家界市委组织部网、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张家界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本次选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报考服务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张家界市委组织部两新办:0744—8221007
(二)考务咨询电话
张家界市人事考试中心:0744—8230135
(三)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张家界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0744-8237214
九、本次选聘大学生党建指导员相关政策由中共张家界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 共 张 家 界 市 委 组 织 部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