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研究生考生能否以本科就读期间获得的学校“三好学生”荣誉、学生干部经历报考?
答:根据以往惯例,研究生考生能够以本科就读期间获得的学校“三好学生”荣誉、学生干部经历报考。
10.如何界定“县级以上工作表彰”?
答:“县级以上工作表彰”是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进行的工作表彰。
关于“工作表彰”的具体界定,“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可以咨询相关表彰部门后,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11.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第一个任期满后,第二个任期不满两年,能否报考?
答:同一类型的服务基层项目,第一个任期与第二个任期之间,基层服务经历没有中断的,可以报考;如果第一个任期结束后,考生另谋职业,则第二个任期不满两年的,不能报考。
同一类型的服务基层项目,2016年在某市州基层服务满一年后,2017年又通过同一服务基层项目考试,到其他市州基层服务,如果该考生的基层服务经历没有中断,可以报考。
不同类型的服务基层项目,第一个服务基层项目结束后,第二个服务基层项目不满两年,其基层服务经历没有中断、累计满两年的,可以报考。
12.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或服务合同的时间为2016年8月,能否视其在基层服务满两年?
答:根据以往惯例,2016年7月31日前通过服务基层项目考试、2016年8月签订就业协议或服务合同的,可以视其在基层服务满两年。
13.如何认定考生的出生年月?
答:根据以往惯例,以考生个人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
14.《公告》及上述政策解答中提及的研究生、本科生学历是否包括在职学历?
答:研究生、本科生学历均指全日制学历。
关于“全日制学历”的具体认定,由“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解答。
原标题:2018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工作政策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