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大学至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80年12月1日至1998年12月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6.定向选调院校2017年毕业生,且按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非定向院校的毕业生,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考生与招录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录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