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作为重点对象培养,列入国有企业、园区、镇领导班子后备人选培养。试用期满后,对工作能力不强、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违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自谋职业。
五、本简章由扬州市江都区“名校优生”人才计划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14-86299011、86550468(江都区委组织部)
0514-86552369、80804255(江都区人社局)
中共扬州市江都区委组织部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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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17-12-19
3、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作为重点对象培养,列入国有企业、园区、镇领导班子后备人选培养。试用期满后,对工作能力不强、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违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自谋职业。
五、本简章由扬州市江都区“名校优生”人才计划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14-86299011、86550468(江都区委组织部)
0514-86552369、80804255(江都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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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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