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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海陵区党政干部队伍结构,鼓励和吸引优秀学子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经研究,海陵区决定选聘2018年党政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对象
1.具有泰州市户籍的部分高校(名单见附件1)全日制计划内2016-2018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具有泰州市户籍的部分高校(名单见附件2)全日制计划内2016-2018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本科学历须为附件2所列高校)。
3.具有泰州市户籍,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2016-2018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本科学历须为附件1所列高校)。
注:户籍认定以2018年1月31日前本人或父母的户籍状态为准。
二、选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学习成绩良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年龄: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6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9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2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三、选聘数量
选聘男、女生各6名左右。具体选聘名额根据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确定,原则上资格审查入围与选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低于上述比例则相应核减选聘人数。
四、选聘程序
1.报名。携相关材料(详见《报名须知》)到海陵区党政青年人才中心(区政府611室)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2月23日-2018年3月16日。
2.资格审查。根据选聘基本条件及相关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按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2018年党政青年人才的选聘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