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初审
对照基本条件及相关要求对报名人员基本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根据初审结果确定面试人选名单。
3.资格复审及面试
考生须按通知规定时间,持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形式进行。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每个类别按与选聘计划数2: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对来姜堰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人员,统一安排食宿,并给予一定的交通补助。)
4.体检及考察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每个类别根据面试成绩按与选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学历层次、政治面貌、本科毕业高校三项要素顺序比对,择优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5.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姜堰党建网予以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凭相关证件原件办理聘用手续。
五、培养管理
1.选聘人员编制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2.选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安排到姜堰区相关部门、园区轮岗锻炼,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挂靠姜堰区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培训中心。
3.选聘人员试用期满后,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实践锻炼单位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用人单位需求、个人专业特长及岗位适应情况,安排到相应机关事业单位,同时将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转到新单位。
4.选聘人员由区委组织部按照《姜堰区党政青年人才培养管理办法》标准统一发放“购房券”和生活补贴,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1)“购房券”: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6万元,本科生5万元;
(2)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2万元/年,硕士研究生1万元/年,本科生0.5万元/年,连续发放3年。
5.选聘人员由姜堰区委组织部跟踪管理,择优纳入乡科级后备干部队伍重点培养。
六、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七、本简章由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组织部、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8869158;
QQ工作群:214458593。
附件: 1.部分高校名单(一)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组织部
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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