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确定人选。根据综合考评结果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五)公示与聘用。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凭学历、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体检、考察和公示期间有不适宜选调情形或主动放弃的,一次性依次递补。
四、培养管理
(一)选调人员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通州区组织、人社部门跟踪管理,享受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五年内,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按每人每月2500元、1500元标准享受补贴。
(二)选调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一般安排到镇(区、园、街道)锻炼,或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专长安排到区级党政机关部门及事业单位锻炼。
(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作为重点对象培养。适合在镇(区、园、街道)发展的,及时作为镇(区、园、街道)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培养;适合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视情推荐担任一定职务。
对试用期间表现一般、能力不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违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由其自谋职业。
(四)选调人员在通州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信息发布网址: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www.tongzhou.gov.cn)、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组织部网站(www.nttzdj.gov.cn)、通州人才网(www.nttzrcw.com )。政策咨询电话:0513-86512525、86028263。监督电话:0513-86125999。
六、本简章由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组织部、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组织部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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