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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09年选调生选拔工作公告

湖南省委组织部 200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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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共同研究决定,2009年继续选调一批品学兼优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选调生)到乡镇(街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市 州 计划数 备   注
长沙市 75 工业经济、城建、规划、金融、审计、环保、文秘、财会、法律、农业项目包装
株洲市 48 城区18名(男9名,女9名),县市30名(男15名,女15名)。医学、城市规划、路桥设计、中文、法律、煤炭开采、经济、文秘、金融、城建、商贸、工民建、项目包装
湘潭市 10  
衡阳市 73  
邵阳市 20  
岳阳市 13  
常德市 32  
益阳市 39  
娄底市 40 男30名,女10名
郴州市 47  
永州市 30  
怀化市 170 急需旅游、规划、工业、城市建设与管理、环保、金融等专业人才
湘西州 40  
张家界 14 英语专业1名

 


二、选调对象及条件
 

选调对象须是普通高等学校2009届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是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在本科和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有一次被评为校、院(系)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

2、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文字综合、语言表达能力,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担任过班以上学生干部;

3、学习成绩优良,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必须获得相应学位;

4、有志从事基层工作,本人愿意并服从组织分配;

5、身体健康,本科生年龄在25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1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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