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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从高等学校选调应届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

辽宁省人事厅 200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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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

辽组通字[2007]51号

关于继续从高等学校选调应届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各有关高等院校党委:

为适应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对党政人才资源开发的新要求,抓好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源头,夯实党政领导人才资源开发基础,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精神,经研究,2008年继续从省内外高等院校选调一批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现将选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调生条件及名额

根据有关规定,选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一是政治素质好。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本人自愿,服从分配,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并有发展潜力;

二是成绩优良。综合评分居本班级前10名,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外语水平;

三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本科生须担任班长以上学生干部,研究生应具有大学和研究生期间担任学生干部的经历,在考生中有较高威信;

四是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团结考生,遵守纪律;

五是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年龄一般在28周岁以下;

六是身体健康。

原则上本科生应为辽宁生源,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选拔。适应辽西北地区对人才的需要,在选调生推荐选拔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辽西北生源地毕业生,并把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在辽西北工作满2年,符合规定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纳入选调生推荐范围。为加强基层法院、检察院人才队伍建设,缓解基层法院、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今年将定向选调应届优秀法律专业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

2008年全省选调生名额为220名左右,其中省内院校125名左右,省外重点院校90名左右,参加“辽西北计划”和“三扶一支”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5名左右。在省内外高校选调的220名优秀大学毕业生中,定向选派60名左右法律专业毕业生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其中从省内院校各选调40名左右,从省外院校各选调20名左右。

定向生、委培生、独立学院学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二、选调工作程序

1.学校推荐。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会考生生管理部门,采取本人自愿报名、系(院)推荐、统一组织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严格筛选,经学校党委研究后,按照分配名额的1:2比例提出推荐人选名单,并逐人写出考察材料。定向安排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选调生人选,要在公开基层法院、检察院名单,征求报名者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推荐。

2.组织考核。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提出的推荐人选进行全面考核,确定选调生预备人选名单。

3.统一考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选调生预备人选进行公务员录用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确定选调生初步人选。

4.进行体检。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调生初步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之后,将体检合格的初步人选报请省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

5.落实分配计划。经省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同意,确定选调生人员名单后,由省委组织部通知各高校党委组织部,填写《高等学校选调生审批表》(一式4份),并与学生本人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选调生基层锻炼地点。要根据选调生生源地等情况,安排其到家庭所在县(市、区)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工作;为基层法院、检察院选调的法律专业应届优秀毕业生要按照基层法院、检察院选调生计划,定向安排到本人家庭所在市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对自愿由其他地区到辽西北地区工作的,可以适当进行调剂。分配计划落实后,报送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列入2008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并由省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办理国家公务员录用手续。

三、时间安排

各院校的推荐工作应在2008年1月10日前完成,并按《选调生推荐人选简要情况汇总表》、《基层法院、检察院选调生推荐人选简要情况汇总表》样式的要求,及时上报省委组织部。2008年3月,省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确定预备人员名单。4月上旬组织选调生预备人选进行公务员录用考试,并统一组织体检。4月底,确定选调生正式人选。7月初在省委党校举办为期一个月的培训班,对选调生进行岗前培训。

四、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及其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从源头抓起,培养造就大批适应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构建和谐辽宁目标需要的领导人才的一项战略措施。各高校党委一定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选调生条件进行筛选,切实把那些品学兼优、有培养前途的优秀毕生推荐上来。

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及接收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选调生的教育管理和培养使用工作,为他们工作、学习和政治上进步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各市委组织部负责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具体指导;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是选调生的日常管理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工作的要求和选调生工作的有关规定,重点做好培养管理工作;选调生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真正把选调生培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人才资源开发规律,坚持备用结合,做到在培养中使用,在使用中培养。分配到乡镇和街道工作的选调生,在基层工作两三年后,要根据工作需要,择优选拔任用。适应做乡镇、街道领导工作的,及时提拔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适合从事党政机关工作的,有计划地补充到县以上党政机关。今后,县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应从选调生中挑选。对那些德才素质好、表现突出、有发展潜力的选调生,要列入后备干部名单。要鼓励和支持选调生积极参加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使他们在平等竞争中脱颖而出,适时走上相应的领导岗位。对分配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选调生,要引导和鼓励他们长期在基层工作。要创造条件,组织他们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官、检察官资格,为基层法院、检察院培养高素质业务骨干。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事厅

200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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