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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实施方案

湛江市人事局 200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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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生工作的若干意见》(粤组字[2002]8号)精神,针对我市选调生工作的实际情况,为加快培养选拔年轻干部步伐,切实做好选调生工作,我市拟于2004年下半年从高等院校选调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调原则

德才兼备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和名额

普通高等院校2004年、2005年本科以上毕业生,选调人数为10名。

三、选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二)勤奋好学,成绩优秀,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自愿到基层艰苦环境锻炼,有发展潜力;

(三)服从组织安排,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28周岁以下;

(四)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先选调,属我市急需特殊专业人才优先选调。

四、选调程序

(一)拟订计划。根据市委组织部下达的名额,各县(市、区)组织部会同人事等部门,结合实际,呈报本地需求的选调生数量、专业、条件,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审批,纳入当年招录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的计划。

(二)宣传动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联合发布招考公告,通过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公布选调方案和报名条件,同时,市委组织部在考前将组织人员到市内各院校和省内重点大学进行宣传动员。

(三)组织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与院校党组织推荐的办法报名,由组织(人事)部门通过调阅学生档案、核查有关资料、证件等形式,对报名的选调生进行资格审查。

(四)统一考试。参加由省统一组织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录用笔试,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面试。

(五)考察。由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按照1:1.5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到学生所在高校进行考察,坚持从严把关和好中选优原则,按照1:1的比例拟定初步人选。

(六)体检。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学生到指定医院体检。

(七)确定人选。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研究后,确定选调生人选,并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备案,同时知会有关高等院校。

五、选调生的分配和待遇

选调生选派纳入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具体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派遣,原则上安排到有利于健康成长的乡镇、街道,列入行政编制,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对比较优秀的选调生,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安排到市或县(市、区)党政机关工作。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批确定的选调生,具有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资格。

六、选调生的管理和使用

(一)岗前培训。选调生报到上岗前,统一参加省组织的培训。到位后,市委组织部专门组织为期两周的岗前强化培训,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农村经济工作等知识,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适应能力。

(二)动态管理,优先使用。选调生由市委组织部宏观管理,选调生试用期满,按国家有关规定定职定级。在基层工作2年以后,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把德才素质好、特别有发展潜力的选调生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对实绩突出的选调生及时提拔使用,特别突出的可以破格提拔。同时,组织人事部门结合工作需要,通过一定形式有计划地择优挑选部分选调生到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工作。

 

 

中共湛江市委组织部

湛 江 市 人 事 局

二00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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