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5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编办,市人事局、教育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各有关高等院校: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选拔培养优秀青年干部工作,改善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基层干部队伍的活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经研究决定, 2005年我省继续选调一批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范围
省外重点大学福建生源全日制应届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省内厦门大学、福州大学、华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集美大学、漳州师范学院、仰恩大学全日制应届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省内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所有毕业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或在高招中按规定免于考试的)。
二、选调数量
硕士毕业研究生35名,本科毕业生296名,博士毕业研究生名额不限。接收安排选调生所需的行政编制由各地在省下达的本级行政编制中调剂解决,超编满编单位不再进人。
三、选调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品德好、作风端正、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考生;对选调工作认识正确,服从组织分配。
2、勤奋好学,较好地掌握了所学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学业成绩优良,获得毕业证书及相应学位证书。
3、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除身体状况必须达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条件外,到基层法院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作的,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到基层公安机关工作的应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规定的条件。
4、大学本科毕业生应担任副班长或班级团支部副书记以上(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生源及志愿到这四市工作的,担任班级委员以上)学生干部职务一年以上。
5、到基层法院、检察机关工作的限于法律专业(《2005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计划表》中另有要求的除外);到基层公安机关工作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法律、中文、计算机等相关专业的优秀毕业生。
6、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岁,硕士毕业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岁,博士毕业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岁。
具备以上条件的中共党员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先选调。大学期间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毕业生(简称“省优生”),参加选调生考试时,享受加5分奖励(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生源加1O分)。取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采取特殊考试的方法择优录用。
四、工作程序
1、确定各设区市接收名额。省委组织部与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协商,确定各地2005年的接收数量。
2、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间为2004年12月20日至2005年1月1O日,具体报名方式可在网上查询福建人才联合网(网址:公共网 教育网)
网上报名结束后,省内院校学生资格审查由院校党委负总责,院校党委组织部会考生生工作部门,在毕业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根据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省内院校学生报名的程序是:(1)院校发布信息。(2)符合条件的学生上网报名。 (3)党委组织部会考生生工作处进行审核。(4)缴纳报名费和照片。根据我省国家公务员考试收费标准,考生须交报名费80元,同时交一寸免冠照片3张。(5)发放准考证。院校学生工作处下载准考证,加盖学生工作处印章,留下存根。(6)报送材料。各院校于2005年1月20日前将《福建省2005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人选花名册》、《福建省2005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申请表》(申请表贴上与准考证同底照片、花名册与申请表均可从网上下载)和准考证存根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省优生资格由院校验核,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本人签名,学生工作处签章)同时报送。
省外院校学生资格由省委组织部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考生以汇款方式缴交报名费,确认收到汇款后,可直接从网上下载准考证(连同存根一同下载)和申请表,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于2005年1月31日上午熟悉考场时到考试地点鉴印,并提交申请表。鉴印时,考生应随带身份证、学生证;省优生还应验核有关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由本人签名,院(系)签章。
特别困难的学生,由个人提出申请,经院校有关部门审核,可以免收报名费。
考生须对自己所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各院校应严格审核。考核或复核时,如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有不符合条件的情形,取消其选调资格。
本科生须按照生源地(即入大学前毕业中学所在设区市)原则报名,即在填写志愿时,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能选择本设区市,在本设区市范围内明确填报参选的工作种类。工作种类分党政、法院、检察、公安四项,限报一项。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生源志愿到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工作的,可以填报备选志愿。
硕士和博士毕业研究生可根据公布的计划任选一地报名。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硕士毕业研究生进入考核最低录用控制线后,由省委组织部组织考核并将名单推荐给所选志愿地的组织部门,博士生直接推荐给所选志愿地的组织部门以及省直有关部门,由其根据需要确定人选。
3、考试。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于200年1月31日下午在福州市单独组织符合条件的报名人选进行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以《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为主。除已有专门规定外,考察人选按设区市和工作种类,根据考试成绩及体检结果,按1:2的比例确定。
4、体检。2005年2月1日组织省外院校报考学生进行体检。省内院校的报考学生,在考核前对进入考核推荐范围的人选进行体检。体检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及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组织。体检费由参检人缴交,免缴报名费的考生,免交体检费。
5、考核和复核。对初步人选的考核工作,省内院校在院校党委领导下由院校党委组织部和学生工作处负责,省外院校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牵头组织考核组考核。考核后填写《福建省2005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考核登记表》。省内院校在各院校推荐上报人选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组织复核组对人选进行复核。
6、确定选调名单。省内院校的人选确定,由各院校在考核人选内按l:1推荐上报。省外院校由各考核组考核后,确定选调初步名单。选调名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与有关部门研究后确定。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公安选调生中女生人数原则上掌握在不超过35%的比例。名单确定上报后,选调生人选必须服从组织选调。
7、公示。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委托有关院校对拟选调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可以向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部门,也可以向省委组织部反映问题。对查实不适合作为选调对象的,及时进行调整。
8、录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向有关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部门发出选调和录用党群机关工作人员或国家公务员的通知。有关院校会同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相关手续。党政类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共同办理录用手续,法院、检察院类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公安类选调生由省人事厅办理录用手续。
选调生选派到基层工作后,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生源志愿到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工作的,服务期不低于4年(含试用期)。
有关2005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的信息、动态将在福建人才联合网及时发布。
五、分配
1、分配方向。本科生安排到乡镇党委、政府(个别市的街道办事处)或县以下基层法院、检察、公安机关工作;硕士毕业研究生可以安排到县(市、区)党委、政府机关或设区市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工作;博士毕业研究生可以安排到设区市及省直党政机关和省法院、省检察院工作。
2、分配程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向各设区市下达选调生名单,法院、检察院和公安类的选调生分别由设区市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提出预分配名单后由设区市委组织部、编办、市人事局审核,党政类的选调生由设区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事局提出具体安排意向并征求市委编办意见。所有选调生分配方案由设区市委组织部负责汇总报省委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事厅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批准实施。在县(市、区)工作的选调生档案,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管理。
3、岗前培训。为帮助选调生尽快适应基层工作,省里将统一组织上岗前培训。
六、组织领导
选调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牵头负责,会同编办、教育、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希望有关高等院校党委高度重视和支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有关高等院校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部门,应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此项工作健康、顺利进行。为加强沟通联络,请有关高等院校将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人员名单、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寄送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地址:350003 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府大院3号楼。联系电话:传真:)。
附件:2005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计划表
中 共 福 建 省 委 组 织 部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 建 省 人 事 厅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福 建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福 建 省 人 民 检 察 院
福 建 省 公 安 厅
200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