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做好2003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闽委组通[2002]71号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编办,市人事局、教育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各有关高等院校:
为了更好地落实《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人进一步加强选拔培养优秀青年干部工作,改善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基层干部队伍的活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十五"期间继续做好考试录用优秀大学生到基层公安机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关于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检察院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2003年我省继续面向全国各高等学校选调一批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范围
省外重点大学福建生源全日制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省内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省内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选调数量
总数275名左右,其中:安排到基层党政机关90名,基层法院机关50名,基层检察机关65名,基层公安机关70名。在选调中,注意选调山区生源和愿意到山区工作的学生、女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安排接收安排应届大学毕业生所需的行政编制由各地在省下达的行政编制中调剂解决。省外高校和省内高校的选调比例,在总数内,党政类省外高校占25%,省内高校占75%;法院和检察院类省外高校占65%,省内高校占35%;公安类省外高校占3Q%,省内高校占70%。
三、选调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品德好、作风端正、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考生;服从组织分配。
2、勤奋好学,较好地掌握了所学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学业成绩优良,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关学位证书。
3、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到基层党政机关、法院机关、检察机关工作的必须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条件,矫正视力不低于5.0;到基层法院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作的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到基层公安机关工作的应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 74号)规定的条件,其中双侧裸眼视力不低于 5.0。
4、本科毕业生应担任副班长和班级团支部副书记以上(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生源担任班级委员以上)学生干部职务一年以上。中共党员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优先选调。大学期间被评为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共产党员的毕业生以及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优秀毕业生通过特殊考试办法优先选调,特殊考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到基层法院机关工作的限于法律专业和计算机专业;到基层检察机关工作的限于法律、计算机和会计、审计专业;到基层公安机关工作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侦察、电子、金融、计算机、法律、法医、中文等相关专业的优秀毕业生。
四、工作程序
1、确定各设区市接收名额。省委组织部与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协商,确定各地2003年的选调生接收数量。
2、报名。省内院校学生采取向所在院校直接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间为2003年1月7日至8日。报名工作结束后,各院校于2003年1月14日前将《福建省2003年选调应届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附件1)、《福建省2003年选调应届优秀毕业生人选花名册》(附件2)各一式2份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
省内院校毕业生的报名由各院校党委负总责,院校党委组织部会考生生工作部门具体组织,在毕业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根据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省内院校学生报名的程序是:(1)公开条件,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福建省2003年选调应届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交所在院系党总支;。(2)各院系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3)院校对报名学生进行审核并办理报名手续。根据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收费标准,报考者须交报名费80元 。
省外院校学生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时间为2003年1月3日至 1月14日,具体报名方式可在网上查询福建人才联合网(网址:公共网www. 教育网 )。报名必须按照生源地原则,即在正选志愿中,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能选择本设区市,在本设区市范围内明确填报参选的工作种类。工作种类分党政、公安、检察、法院四项,限报一项。此外,还可以不受地域限制任选一个设区市为备选分配地区,当正选志愿在规定的最低录用控制线内人选不足时,从填报备选志愿中已经达到最低录用控制线的人选中择优补充。
3、考试。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于2003年1月24日在福州市单独组织符合条件的报名人选进行考试。考试内容以《行政职职业能力》和《申论》为主。按设区市和工作种类,根确考试成绩及体检结果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4、体检。1月25日组织省外院校参考学生进行体检。省内院校在考核前对确定的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及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组织。体检费由参检人缴交。
5、考核和复核。对初步人选的考核工作,省内高校在各校党委领导下由校党委组织部和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在各高校考核推荐上报人选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组织复核组对人选进行复核。省外高校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牵头组织考核组考核。考核后填写《福建省2003届选调应届优秀大学生考核登记表》
6.确定选调名单。省内高效的人选确定,由各高校在推荐人选内按1:1推荐上报。省外高校由各考核组考核后,确定选调初步名单。选调名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与有关部门研究后确定。名单确定上报后,选调生人选必须服从组织选调。
7、公示。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委托有关院校对拟选调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可以向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部门,也可以向省委组织部反映问题。对查实不适合作为选调对象的,及时进行调整。
8、录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向有关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部门发出选调(录用党群机关工作人员或国家公务员)的通知。有关院校会同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相关手续。党政机关及法院、检察机关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公安机关由省人事厅办理录用手续。有关2003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的信息、动态,将在福建人才联合网及时发布。
五、分配和录用办法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选调方案,选调生分配纳入2003年全省毕业生就业计划。
l、分配方向。本科生安排到乡镇党委、政府机关(个别市的街道办事处)或县以下基层法院、检察、公安机关工作;硕士研究生可以安排到县(市。区)党委、政府机关或设区市的法院、检察、公安机关工作,博士研究生可以安排到设区市及省直党政机关、法院、检察院工作。
2、 分配程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向各设区市下达选调名单由设区市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安排意见,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后实施。在县(市。区)工作的选调生档案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管理。
3、岗前培训。为帮助毕业生尽快适应基层工作,省里将统一组织上岗前培训。
六、组织领导
选调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牵头负责,会同教育、法院、检察、公安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今后与选拔党政类选调生一并进行,已经选派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选拔生,仍按选拔生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希望各有关高等院校党委高度重视和支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院校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有关部门,应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此项工作健康、顺利进行。为了加强与各高校的沟通联络,请各高校将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人员名单、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寄送.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地址:350003 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府大院3号楼,联系人:罗志坚,联系电话、传真:0591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