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与审批备案
(一)公示。拟录用人员由各市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直属招录机关在广西选调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所在单位、监督电话等,公示时间为7天。
(二)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各市拟录用人员,由各市党委组织部审批,并统一办理录用手续。自治区直属招录机关拟录用人员,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批,由自治区直属招录机关干部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三)备案。各市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直属招录机关要及时将审批录用人员情况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
公示、审批与备案时间:2011年12月10日前。
咨询电话: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监督电话:;
联系电话:各市党委组织部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附件: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201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