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安排使用
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本人填报志愿和工作需要,本着有利于锻炼成长的原则,在乡镇(街道)机关合理安排工作和岗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征求本人意见同意后,可安排到县(市、区)法院、检察院或其派出机构工作,纳入法院、检察院系统选调生管理。
拟录用人选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转送到有关市委组织部。档案逾期未到的暂缓报到。如档案记载与考生填报信息不一致,属弄虚作假或实际情况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选调生工作单位确定后,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报经山东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取消录用资格。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办法等,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请报考人员在考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与报考单位联系,以免影响正常考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山东选调生网为本次考试的指定工作网站,有关考试信息以该网站发布为准,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本简章由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2011年12月20日